我公司為生產企業(yè),準備以自有的一部分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出資設立一個子公司,這個過程中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規(guī)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收回的房地產。(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規(guī)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1、企業(yè)購買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結構性理財的利息收入,是否都要繳交增值稅?2、如果繳交,是依據哪項法規(guī)、稅目、稅率繳交?(我司是一般納稅人)3、怎么區(qū)分是存款利息或是金融商品投資收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現針對上述咨詢問題進行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guī)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
(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問題:我公司(簡稱A公司)有一項收購資產預案,公司欲收購一資產,鐵路專用線一條(5000米)左右,但該專用線土地使用權和線路資產分屬B公司和C公司,B公司擁有土地使用權,評估價800萬元,賬面成本500萬元,路面上鐵路專用線又歸屬C公司,評估價1600萬元,賬面成本1000萬元,現有個問題,經查固定資產目錄鐵路專用線屬不動產,C公司該開什么發(fā)票給A公司,不動產涉士地增值稅,可該鐵路專線的土地使用權證又是B公司,土地增值稅怎么計算,歸B公司還是C公司計算交納土地增值稅,問C公司該不該繳納土地增值稅,怎么交?急請答復。
我有一個問題需要咨詢下,A公司擁有一宗土地使用權,賬務上處理為無形資產。B公司有一條鐵路專線附著于其土地上,賬務處理為固定資產管理。現在兩個公司分別將土地使用權和鐵路專線轉讓給C公司。A公司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那B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請問,此處的銷售額是如何計算的?是稅務申報表中的合計金額,還是財務報表中的收入金額,還是根據別的方面計算得出?麻煩請回答,謝謝!
您好,請參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您好,請參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您好,請參閱《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五、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guī)定進行稅前扣除。
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照財政、稅務、民政部門聯合公布的名單予以辦理,即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位于名單內的,企業(yè)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向名單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guī)定進行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yè)或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于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規(guī)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ㄒ唬┍竟嫠Q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币虼耍ㄖ詹贿m用。
我司取得旅客運輸服務,例如滴滴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為我公司抬頭,可以直接抵扣發(fā)票稅金么?
您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但該文件是4月1日執(zhí)行所以發(fā)票必須是2019年4月1日后開具的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