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處取得工資,月度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否分別減除基本扣除每月5000元。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里沒有找到不能重復減除的相關規(guī)定,只是說專項附加扣除不得重復減除。如果可以,2019全年收入不到12萬是否需要匯算清繳補繳稅款。例如,每月在兩家單位各4000元(已扣除個人承擔的社保),均未預繳稅款,全年96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如果匯算清繳需補繳1080元,但根據(jù)《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年收入不到12萬不需要匯算清繳。請問1、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是否均可減除基本扣除;2、如果可以,年度總收入不到12萬、應補稅額超過400元是否需要匯算清繳;3、如果不需要匯算清繳,是否需要補繳稅款。
2019年企業(yè)全年一次性收入所得由于填報錯誤,導致應交稅金報少了,2020年才發(fā)現(xiàn)此問題,如何進行補報?后續(xù)如何進行處理?
答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若單獨計稅,申報有誤需做更正申報并補繳稅款;若是并入綜合所得申報則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時稅款多退少補。
個人在19年1月-8月31日,為合伙企業(yè)員工,9月1-12月31日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在填報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第42行投資者費用減除時,填寫60000,還是5000*3=15000?
回復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名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guī)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五)經(jīng)營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诹鶙l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guī)定,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ㄎ澹┙?jīng)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nèi)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所得;……第十五條……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三、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四、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規(guī)定,附件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1)第42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按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費用金額。……
因此,根據(jù)上述文件規(guī)定,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按照您的描述,既有綜合所得,又有經(jīng)營所得,減除費用6萬元在申報綜合所得時按年扣除,不在申報經(jīng)營所得時填報。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利用空余時間在國內(nèi)一家知名教育機構做兼職。但兼職須知上寫明:薪資超過800元,超出部分需要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例如:本月薪資1000元,需繳稅(1000-800)*20%=40元,實際到手薪資為960元。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扣稅方法合情合法嗎?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本月A員工和公司協(xié)商,補繳了2012-2018的住房公積金(2012-2018公司并未幫A員工繳納),補繳的繳費比例和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答復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失業(yè)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guī)定,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guī)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nèi),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qū)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nèi)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補繳當月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能結轉扣除。
企業(yè)借出資金給個人,后來企業(yè)豁免了這筆借款,請問,個人針對這筆款項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
第六條規(guī)定:(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ㄒ唬┕べY、薪金所得;
?。ǘ﹦趧請蟪晁?;
?。ㄈ└宄晁?;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ㄎ澹┙?jīng)營所得;
?。├ⅰ⒐上?、紅利所得;
?。ㄆ撸┴敭a(chǎn)租賃所得;
?。ò耍┴敭a(chǎn)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六項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政府發(fā)放給企業(yè)員工的人才補貼,通過公司發(fā)給員工,公司是否需要代繳個稅?按偶然所得還是計入綜合所得交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稅。因此,若是市政府直接給予個人科教文衛(wèi)方面的獎勵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給予企業(yè),再由企業(yè)從中撥付資金發(fā)放給個人的,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您好,2019年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時申報貸款利息扣除,但實際上工資暫時未達到扣稅標準,已抵扣了11個月,能否申請2020年不申報,等實際需要扣除時重新申報?;蛘哂惺裁囱a救方法,謝謝。
根據(jù)《國務院 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nèi)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您好!我是一個自然人, 2013年我通過法院拍賣的方式取得了一塊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價格100萬。 2016年我市政府由于規(guī)劃建設的需要,回購了我這塊土地,并給予了補償費400萬。請問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如何繳納?我的情況能否適用財稅(2005)45號文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免征優(yōu)惠?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guī)定,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三)……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五)財產(chǎn)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chǎn)的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