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公式為: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如果某員工是2019年10月退休,年收入超過12萬元,10月個稅時減除費用是50000元(5000*10),如果匯算清繳,減除費用是60000元,個稅APP會顯示 有退稅金額。
這種情況下,該退休員工11、12月未上班,但是按照匯算清繳政策公式自動計算會形成退稅,可以退嗎?退了會不會有涉稅風險?
你好 我的房貸是組合貸 19年把 商業(yè)部分全部還完剩下公積金貸款 請問個稅扣除20年申請表要怎么填, 是填組合貸 還是填公積金貸 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第八條 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我單位為工程施工一般納稅人,部分勞務費今年與個人簽訂合同,個人提供稅務代開的勞務發(fā)票,代開發(fā)票對應的稅收繳款書中稅務局已按照經營所得預扣個人所得稅,我單位付款時還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年需要個人匯算清繳嗎?按照什么標準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br/> 目前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相關文件未下發(fā),建議您耐心等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第一條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公司年終獎在2019年春節(jié)前發(fā)放總額的80%,剩余20%在春節(jié)后發(fā)放。公司將其中80%用年終獎計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并入綜合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請問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是否可以選擇年終獎的第二筆20%用年終獎計稅,80%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計算稅款時,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對照綜合所得的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月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二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收入全額,乘以查找的適用稅率,減去對應的一個速算扣除數,即為應納稅額。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
本年公司發(fā)放兩筆全年獎金(績效獎、全年評優(yōu)獎),公司將績效獎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全年評優(yōu)獎計入工資薪金綜合所得計稅,請問再匯算清繳時是否可以將全年評優(yōu)獎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績效獎計入工資薪金綜合所得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一條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
我是上班族,想問一下,個人所得稅啥時間要進行匯算清繳?是所有人都要參加,還是跟原先12萬元申報似的,只是達到一定金額的人要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guī)定: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ㄒ唬膬商幰陨先〉镁C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能否在匯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江蘇和新疆稅務局答復可以重新選擇,請問一下山東能否重新選擇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能否在匯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江蘇和新疆稅務局答復可以重新選擇,請問一下山東能否重新選擇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我的2018年的獎金是在2019年2月份發(fā)放的,當時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扣除辦法計算繳納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500元。我的問題是(1)我的2019年獎金在2020年2月份發(fā)放,這筆年終獎是否在2021年匯算清繳,而不是2020年;(2)如果我2019年全年的工資加獎金沒有達到6萬,在匯算清繳時,能不能把2019年2月發(fā)放的獎金并入2019年綜合所得,當時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辦法計算繳納的個稅500元能否退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