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guī)定:“第七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一部分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其余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公積的部分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8〕333號)的規(guī)定:“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8號)精神,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準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后代扣代繳?!?/p>
我們是建筑公司,工地上讓吊車隊來幫我們安裝東西,吊車隊的吊車現場施工時用我們的柴油,我們支付給吊車隊的勞務費比用他們自己的油時要低一些。請問,我們的油讓吊車隊用,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嗎
經與相關部門核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br/> 根據以上文件,請您公司結合實際業(yè)務自行判斷。
我司收到異常抵扣的發(fā)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進項轉出,增值稅進項不得抵扣,異常抵扣原因是因為對方沒有正常申報納稅,請問該發(fā)票企業(yè)所得稅上能否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進項抵扣,我司與對方的業(yè)務均真實發(fā)生,能提供合同,發(fā)票,銀行流水等資料證明業(yè)務真實性,異常抵扣發(fā)票只是導致增值稅鏈條不連續(xù),不影響業(yè)務真實性,為何會影響到企業(yè)所得稅?
您好!我司購買一套廠區(qū),其中有廠房2棟,餐廳一棟,宿舍樓一棟,房產的產權證只有一本,價格也是整體定價。請問:這個廠區(qū)的餐廳和宿舍樓進項是否可以抵扣?若不能抵扣,按照什么方式計算轉出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您好,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二條規(guī)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br/> 請參閱《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guī)定:“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文件規(guī)定: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生活服務業(yè)在疫情期間享受免增值稅,當月進項稅額抵扣的是以前屬期的發(fā)票,不屬于當期享受免稅銷售對應的進項發(fā)票,要做進項轉出嗎?
2,在免稅當月的進項抵扣,就必須按照進項發(fā)票抵扣做相應的進項轉出?那免稅對應的發(fā)票不在當月抵的,在以后做進項抵扣時要不要進項轉出?
您好,想咨詢關于開發(fā)商售房時贈送的物業(yè)費行為是否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而要繳納增值稅啊?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文件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guī)定:“第十九條 企業(yè)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
……
第二十二條 企業(yè)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