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方面: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4號)的規(guī)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因生產經營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p>
準予全額抵扣。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p>
問題背景: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承租一處房產后對外轉租。第一次承租時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合同到期后我公司繼續(xù)承租該房屋,每年續(xù)簽合同一次且合同租賃期均為一年一次、承租的房屋地點及面積從未發(fā)生改變、租金每年上浮5%、其他合同約定事項均未改變。 請問:2017年以后我公司將承租的房屋進行對外轉租,是否還能按照因為第一次取得承租房屋時間為營改增之前所以繼續(xù)適用簡易計稅并做相應的進項轉出?
我們是在民政局成立的屬于社局批的技工學校。
1、我們是否享受免企業(yè)所得稅
2、我們是否享受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3、我們是否享受免契稅
4、我們是否享受免房產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2022年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2號)規(guī)定,“一、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21年度保障金的時限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不可以。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八款規(guī)定,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公司員工符合《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guī)〔2022〕3號)的要求,申請到了生活補貼,目前公司已收到首筆補貼款。
請問:1.這筆補貼款,公司發(fā)放給員工是否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若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合并到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按綜合所得扣繳,還是按偶然所得收入扣繳?
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買賣合同的稅率是價款的萬分之三,《民法典》中第二分編典型合同中“第九章買賣合同”和“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guī)定,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合伙企業(yè)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需采用公允價值法進行估值。估值調整將導致利潤表中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請問公允價值變動導致的損益是否不屬于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yè)在填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時,是否可以在納稅調整增加額,或納稅調整減少額中對其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