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guī)范3.0》,增值稅簡易征收不再要求辦理備案。納稅人根據具體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簡易征收條件,符合條件的,將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榧纯伞?/p>
目前稅務總局還未下發(fā)明確文件,待正式文件出臺后,以正式文件為準。
您好,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請參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六、關于以前年度發(fā)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我公司是四川省的一家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債券后,用實際利率計提的財務費用-債券利息和用名義利率發(fā)放的應計利息之間的差額,即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實際未支付,請問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企業(yè)所得稅納稅調增?捉急,2020年關賬需要,望給與實質性答復,感謝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20年1-3月按3%繳的稅,現在需要退稅,不知道具體流程和需要什么東西,申報作廢申請單,自己打印填寫可以?還是需要那個部門蓋章。謝謝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我公司主要從事軟件開發(fā)業(yè)務,屬于現代服務業(yè),各項指標也符合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在申報增值稅申報表時,之前一直是填列在一般項目,在2020年4月份時,有軟件產品即征即退項目,故增值稅加計抵減填列在附表四的第七行 ,即征即退加計抵減行次,想咨詢下即征即退項目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如果不允許享受 ,那增值稅附表四第七行即征即退項目加計抵減有何意義呢?
為落實加計抵減政策,一般納稅人加計抵減額體現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欄按以下公式填寫。
我單位給員工發(fā)放的取暖費,需要個人提供熱力公司繳發(fā)票,并不是人人有份(如無房戶,出租戶都不發(fā)放),請問這樣在福利費計發(fā)的取暖費需要繳個稅吧。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根據上述規(guī)定,員工取得的取暖費應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谑粭l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并銷售貨物,乙方資金困難,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乙方委托丙方進行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開票給乙方,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第四章 發(fā)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fā)生經營業(yè)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fā)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fā)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guī)定:“ 第二條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四)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六)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第九條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我單位2020年9月份因收入超額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請問什么時候可以轉回小規(guī)模納稅人,連續(xù)的12個月如何確定,另轉登記政策是否會順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和第八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话慵{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fā)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zhí)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